本网南通讯:法院执行工作流动性大,执行法官经常早出晚归,平日很少在办公室逗留,以致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较为困难。有的当事人反映,为找承办法官多次来法院都碰不到面。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解决当事人来访与承办法官外出的矛盾,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执行法官定期值班”制度,自20071月起开始施行。

制度规定,由执行局全体执行法官轮流值班,每人每两个星期安排半天时间作为专门接待日,无特殊情况一律在立案大厅接待室专门接待当事人,将找当事人谈话、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发还执行款物等事项集中统一办理。此外,配之以“局长接待日”,由执行局负责人在法院接待室值班,局长接信接访后,及时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人限期处理,对交办事项,执行法官在指定期限内必须汇报结果,无正当事由逾期不办理的,作为违纪行为在全局通报批评。因承办人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办案或拖延办案,造成当事人有效上访或投诉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该院将执行法官值班安排表张贴于接待室前,方便群众联系工作、反映情况、监督执行。制度还规定,接待当事人时,当值法官必须热情、规范,在记录本上如实记录接待情况。来访的如果不是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则应指引当事人找到承办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承办人不在的,接待人应当主动与承办人联系或告之来访人该承办法官的值班日期,以便使当事人确定能找到承办法官。

上述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来访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普遍表示以前那种“门难进、人难找”的情况不再发生了,感到这下方便多了。这是崇川法院创建最佳公信力法院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对崇川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将进一步提高,对法院信任感将不断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将得到有效的巩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