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常州天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的意见(试行)》,全面优化审判资源,改变过去院、庭长脱离审判一线,幕后裁判的做法,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强化院、庭长对审判运行的身体力行,建立院、庭长办案长效机制,充分利用院、庭长的业务优势,发挥其业务特长,不仅推动了全院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极大增强了院、庭长的业务能力和行政领导能力。2006年该院21名院庭长共审结案件1385件,占全院审结案件的28.1%,人均结案达66件。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机制。院、庭长不仅有着较强的行政领导能力,而且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因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发挥院、庭长审理案件的示范指导作用,将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一并纳入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并明确了院、庭长全年参加合议庭的办案指标数和主审案件指标数。
  二是落实审判管理考核机制。明确所有院、庭长审理的案件,必须全部纳入本院审判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和考核,院审管办详细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方案,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时逐月上报院、庭长办案数据,对案件的质量与一般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一起进行评查,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网上公开通报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将院、庭长的个人结案数进行网上通报,向全院公开,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同时对案件的质量评查情况也进行网上通报,不仅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而且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四是开展重点案件评议机制。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组织讨论、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如针对重点地段的拆迁案件,院、庭长在审理、执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在深入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为全区城市房屋属地动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保证了全区动迁工作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