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
作者:夏友锋 发布时间:2007-02-06 浏览次数:1393
近年来,铜山县法院通过规范管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初步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但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涉特困企业等案件,由于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差,执行效果不佳。而此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有的面临着生存和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因权利不能兑现往往责难法院或到各级信访,铜山法院每年都垫付或干警集资资助申请人数万元,但不能实际解决问题。
为破解这一影响安定和司法权威的的难题,铜山县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决定设立执行救助基金。该基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即县政府拨付一部分,法院干警捐助一部分,社会资助一部分。申请的对象为执行案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债权人,执行局对相关材料审查并提出救助金额,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执行救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启用执行救助基金的案件,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依法、及时予以执行,一旦执行标的执行到位,首先将执行款填补到救助基金里。
铜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玉光表示,对那些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造成申请人极度贫困,易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通过启动执行救助基金,能够使生活无着的弱势、特困群体,充分体验到和谐社会党和政府带给他们的关爱和温暖,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使用制度,保证执行救助基金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