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新沂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不轨,非婚生一女,丈夫获得赔偿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女方返还给男方孩子抚养费15000元,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6500元。

妻子外遇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生下一女,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至两岁。后两人感情不和,丈夫委托医院作了亲子鉴定,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于是,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返还孩子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生育孩子,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孩子的抚养义务。被告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因此,原告要求离婚,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