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年逾七旬老妪陈某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丈夫丁某结婚几十年,艰苦时期夫妻恩爱;现在条件好了,老两口却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极为不睦。去年夏季以来,老两口之间行同陌路,被告人遂起加害丈夫之心。

2006921下午,被告人将家中的甲胺磷农药偷偷倒入丁某平时饮用的散装酒里。当晚,丁某象往常一样喝酒消闲,刚饮下两口,发觉酒中有异味,就放下酒杯,不久,便出现头昏、呕吐、腹泻等症状,幸被子女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方才脱离危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投放农药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但鉴于本案是一起因家庭夫妻矛盾引发的犯罪,且被告人犯罪未遂并自愿认罪,被害人亦表示谅解,法院遂综合各种情节,酌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