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给困难申请人送去执行救助资金
作者:杨维松 发布时间:2007-02-15 浏览次数:1880
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指导思想,进一步拓宽和延伸审判服务的渠道和效能,加大司法救济力度,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京口法院自2003年11月起,设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用于救济和资助社会弱势群体或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3年来京口法院已向困难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救助资金40多人次。
近年来,少数执行案件特别是涉及“三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类型案件,在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不能圆满实现债权,不仅对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为此,京口法院院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全院干警捐助一部分、效益好的单位或企业自愿认捐一部分的办法,专门设立一笔执行资金,用来解决特殊情形下执行案件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和实际生活困难,缓减因此类案件难以执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司法理念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也必将在全社会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司法的为民性、亲民性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