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公司会计侵吞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结果换来刑期9年。日前,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潘文武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2年,被告人潘文武和他人联合注册成立了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他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负责财务、工商、税款等工作。20044月潘文武办理退税手续时,徐州市国税局退回21.6万余元出口退税款,他未入公司账即予以侵吞。截至20056月,他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申办的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占为己有,该款用于其购买房屋、电脑等消费。20058月,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吸收2个新股东后,对出口退税情况进行了核查,潘文武侵吞出口退税款的劣迹终于败露。案发后,潘文武仓皇逃逸。200646,丰县警方在山东省安丘市将上网在逃犯潘文武予以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文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