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着力抓好案件调解工作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2-27 浏览次数:1864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了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指导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一是加强协作机制。我院安排审判人员分片包干,充分发挥法院指导人民调解作用,不断加强与社区民调组织、司法所、村民调小组的沟通协作。建立了以社区(村)为基础,司法所为辅助,法院为主导的“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将部分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交由司法所、民调组织进行调解。
二是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为了加强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类案件的调解,我院分别与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交巡警大队协调配合,在上诉部门设立三个调解点,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劳动争议类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委托以上部门先行调解。
三是充分运用社会调解力量。我院针对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等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或在辖区有一定影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朋友、代理人的作用,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多方努力息讼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