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大丰市法院涉农案件执行呈不断上升趋势。涉农案件能否及时有效执行,将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社会稳定,对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收到影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涉农执行案件现状及特点

该院涉农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4-2006年,涉农执行案件分别是468件、527件、615件。其特点:一是涉农执行案件地域广、路途远、交通不便;二是居住分散,居住地复杂,流动性大,寻找被执行人困难;三是财产状况难掌握,经济收入不固定;四是法律意识淡薄,自觉履行低下,抗拒执行屡屡发生;五是地方保护主义困扰。

二、涉农执行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成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劳动力生产要素,外出打工越来越多,有的农民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和规避执行,他们将财产隐匿、转移后外出打工,使得法院判决无法执结,这类案件占农村未结执行案件的五成以上。二是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拘留期限为15天,拘留期限较短,一些农民被执行人法律观念十分淡薄,认为法院关押也不过十天半个月,以此换来不还款,划得来,这使得有部分履行能力的农民也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三是农村被执行人所在村组往往人数众多,家庭观念浓厚,在法院执行人员到村组进行执行时,稍有不慎就易出现暴力抗法的局面,另一方面,当地的村干部害怕帮助法院后遭村民报复,一般都不敢积极配合,这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农村较难的有效开展。四是由于护农利农政策的出台。如在农民春播、夏收、秋收大忙季节,不允许查封、扣押农民的播种、运输工具,不能对农民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以免耽误农时,影响春种、夏收、秋收等,导致有部分被执行人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是想方设法还款,而是想尽办法拖、赖帐。

三、解决涉农执行案件的对策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强制与教育执行的紧密结合,以“软处理”替代“硬处理”,尤其是强制被执行人退出土地或强制迁出房屋等难度较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还应注重加强宣传社会效果,提高执行人员的宣传意识,寓宣传教育于具体的办案过程中,逐步强化执行人员的执行艺术。二是抓准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农村被执行人外出打工的多,或就近做散工的多,阶段性地在外地务农,一般地只在传统节日期间才返家,因此,执行最好选择晚上或节日,措施凑效明显。三是抓住农事繁忙季节,农村的种、管、收是有严格的季节期限的,因此,在这些季节是突击执行,极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四是积极争取当地支持。当地党政领导和基层干部接触面广、活动范围大、熟悉当地情况、信息来源多,在执行涉农案件时要注重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以减少执行工作阻力。五是从处理个案的角度上,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搞好对“族长”、“钉子户”和典型户的执行工作,以点带面,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六把握好有利与不利的关系,应把是否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考虑有利与不利的因素,注意了解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现有履行能力情况,对这些因素进行细致分析,区别对待;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手段;对确属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暂缓执行、分期执行的方法,“放水养鱼”,营造一个连续执行的良性环境,对于具有典型性、普通性或在当地、当时广受关注的案件,应采取审慎态度,努力克服孤立、片面的就案办案的思想,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用政策、法律指导执行工作,注意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