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出台六项措施 服务毕业生就业市场
作者:徐灿 发布时间:2007-03-16 浏览次数:1400
本网南通讯:随着新一轮就业高峰的到来,各类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掉入形形色色的合同陷阱,从而造成劳动合同纠纷的日益增多。如东县作为教育大县,每年此时都会有大量如东籍学子完成学业,投入到就业市场。如东法院为了更好服务如东莘莘学子,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出台六项措施,规范就业行为,促进就业公正。
一、成立就业纠纷指导小组。如东法院抽调在劳动合同方面有着丰富法律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就业纠纷指导小组,负责毕业生就业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并详细解释合同必备条款和不利条款。指导小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对就业新形势、新特点进行研究,以便更好的应对各类就业咨询问题。
二、建立纠纷预案制度。对来电、来函询问的就业法律问题,负责回答的接待人员在认真回答的后,发现该案重大复杂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整理成册,实行预登记,为以后的诉讼程序作好准备。
三、收集案例,汇编成册。针对毕业生劳动就业在近几年发展的新问题、新情况,如东法院成立以法院研究室牵头,就业纠纷指导小组成员充分参加的调研小组,收集近几年毕业生就业常见多发的纠纷案例,并进行分类汇编,准备适时发布,供人参考。
四、建立就业纠纷案件的优审优执的“绿色通道”。面对目前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紧迫,发生纠纷后毕业生非常着急的实际情况,如东法院对就业纠纷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司法机制,努力使就业纠纷案件在公正合法的前提下得到尽快地解决。
五、建立就业指导联谊机制。如东法院针对自身接触的就业纠纷案件往往是事后发生,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的特点,积极与当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局等机构联系,共同研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就业市场行为,力图使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联系当地媒体,实行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如东法院破除以往在法院内部回答法律问题的旧规,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采取广泛宣传,努力使人们了解现行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