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制度 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作者:陈广春 发布时间:2007-03-16 浏览次数:1448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四项制度,狠抓案件质量的提高,截止
一是庭审评议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审委会委员组成庭审评议小组,观摩旁听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对合议庭及审判长庭审程序操作、争议焦点归纳、法言法语使用、驾驭庭审能力以及庭审调解艺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当场公布,并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提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是裁判文书评查制度。规定每月一次采取部门推荐、法官自荐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办法,对裁判文书进行审阅、评比,根据院法律文书评比办法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和最差裁判文书,公布上墙,并组织全院干警观摩,并将优秀裁判文书上网展示,对最差裁判文书的庭及承办人限期制定出整改措施,促使全院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发改案件剖析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发改案件进行剖析,由承办人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对发改案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由审管办、纪检、监察室、审监等部门就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事实是否查清、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全面剖析,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属于错案,属于错案的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方法予以追究。
四是案件回访制度。由院长、纪检、立案、审监组成案件回访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已审执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进行随机抽取进行回访,并到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走访,就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从程序到实体以及审判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采用函件、问卷和走访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促使全院干警在审执过程中始终贯穿“公正与效率”这一主旋律,确保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