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交通肇事后先委托他人用电话报警,然后再到公安机关投案,事后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这些举动不仅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得到了法官的认同,最终受到轻判。319,被告人倪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1221,倪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生碰撞,致黄某跌地受伤。后黄某经抢救无效因车祸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倪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倪某即委托他人以电话方式报警,然后在他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倪某在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对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预交到公安、检察、法院共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行驶道路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遇情况措施不当,没有确保安全行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倪某即委托他人以电话方式报警,然后在他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