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一公司会计因侵占出口退税款被判刑9年
作者:邵海林 朱从新 发布时间:2007-03-28 浏览次数:1360
潘文武系山东阳谷县人,原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会计。 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潘文武在担任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申办的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占为己有。所得脏款其中有26万元购买房屋,7万元借给朋友外,其余17万元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文武身为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