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326,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潘文武犯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侵占的赃款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潘文武系山东阳谷县人,原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会计。 20044月至20056月间,被告人潘文武在担任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申办的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占为己有。所得脏款其中有26万元购买房屋,7万元借给朋友外,其余17万元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文武身为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