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旧城改造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既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也体现政府的民心工程,但房屋拆迁往往容易引发行政官司。宜兴一路段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后,被拆迁范围内的20位户主不服,分别向宜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宜兴市建设局告上了法庭。此案经一审、二审,日前终于尘埃落定,20位原告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此案所涉的拆迁房屋位于宜城街道阳泉路北侧地段,属于旧城改造范围,拆迁人为宜兴市融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事后,20位被拆迁户主对宜兴市建设局的拆迁行政许可行为不服,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市建设局颁发给融达公司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融达公司向被告申请办理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请求事项明确,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合法、齐全,被告经审查后认为融达公司的申请符合颁证的条件,并在法定的时间内予以发证,该行政许可行为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也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宜兴法院于20061117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了驳回20位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述原告不服,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