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如东县法院按照调解工作专门化、便民化的思路,在民一庭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庭前调解组,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今年1?3月份,该院受理此类案件98件,调解结案42件,占案件数的42.85%。

一是完善调解模式。采取“11工作模式,即一个合议庭、一名书记员,由合议庭法官负责进行调解,书记员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记录、整理档案等工作。

二是规范调解流程。对该类案件实行庭前调解模式,立案庭立案后,统一交调解组进行庭前调解,调解结案的由调解组法官制作民事调解书;在7天内调解不成的,由调解组填写调解终结书移交审判庭审理。

三是完善便民措施。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和讼累,该类案件实行先调解不预交诉讼费政策,调解结案后再按照协议由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四是推行调解社会化。在调解过程中,一般吸收双方当事人亲属参与调解,并针对案件特点,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人员参与调解,增加调解透明度和当事人对调解的信任度,提高有效调解率和一次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