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如东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过程中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以提高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

一是实行事先法律咨询制度。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可事先征求法院意见,法院行政庭将根据案情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参考,提高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做到事先预防。

二是实行联合协调制度。对于群体性行政案件、社会敏感性案件或裁决结果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行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合协调,由法院、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提高和解撤诉率,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实行联席例会工作制度。法院与各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例会,由行政庭对各行政部门的行政案件受理、审结、胜败诉情况实行通报,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实行事后建议督察制度。行政机关如不依法履行行政判决、裁定,或不及时办结司法建议的,法院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汇报,由县委、人大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行和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