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非常重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各地都在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讨薪”,然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仍居高不下。以东台法院为例,仅20071-2月份便受理此类案件42件,涉及农民工工资31万余元。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久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农民进城务工很多是打散工,双方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书面证据予以确认,这既容易引发争议,也使得纠纷发生时劳动者一方缺乏相应证据,增加了法院在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方面的难度。

2、故意侵权的违法条款在合同中经常可见。劳动力过剩、工作岗位难找是我国就业市场的普遍问题。特别是对技术要求低的岗位,更是供大于求,人满为患。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打工者”接受己方的一些违反劳动法和显失公平的条款。

3、建筑市场管理混乱,农民工权利难主张。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行业,普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层层转包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使工资发放的随意性增大,也导致拖欠工资情况的经常发生。此类纠纷由于存在错综复杂的转包关系或包工头及承包人逃匿,导致农民工难以确定主张权利的对象。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职不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更多的囿于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在劳动者不了解维权的正常渠道的情况下,未能全面主动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致使法院的案件骤增。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劳动保护法规和诉讼知识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一方面要教育用工单位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工认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同时强化证据观念,妥善保存好劳动合同等重要文本。

2、建立便捷的司法救济通道。法院要建立对涉及追讨工资、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快捷通道,充分发挥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的作用,根据案件特点,灵活采用多种调解方式,使广大农民工尽快获得所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减轻诉累。

3、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理,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或指定专门的法官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加强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确保劳动纠纷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4、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民工权益。通过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案件专项执行,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确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威慑功能,促进用工单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5、加强与仲裁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较多、对劳动法律和法规比较了解、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优势,建立法院与仲裁机关的联系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交流,通过双向互动促进审判质量和仲裁水平的共同提高,使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