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我那不幸的小孙女由于医疗事故双目失明,但法律和法官的公正给她的心带来了光明。”411,当江苏省丹阳市的陈小宽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法官邵洁手中,接过常州市某医院赔偿给其7岁孙女的,108118元现金支票时,禁不住泪水在眼中打转。

陈小宽的孙女陈嘉怡7年前在常州市某医院出生时由于医疗事故,导致双眼失明。直到去年,小嘉怡家人看到相关信息后,才认识到她的失明与出生时医院治疗不当有关,于是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通过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得出结论:陈嘉怡的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天宁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判决某医院赔偿陈嘉怡各种费用108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