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高法官素质在构建和谐司法过程中的重要性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2395
构建和谐司法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来实现。从实际工作看,高素质法官队伍在构建和谐司法过程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提高法官素质势在必行。
一、法官素质不高带来的不利影响
1、庭审艺术不高,事倍功半。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较差,缺少语言艺术,庭审中????嗦嗦,该问的问不出,该确认的不及时确认,导致只需一个小时就可结束的庭审,却折腾一上午,浪费了别人的时间,也降低了自己的威信。
2、法言法语不规范,留下话柄。有的法官一开庭,不是严格按照规范的法言法语进行审理案件,而是随心所欲,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甚至连一些口头语、粗话等都用在了庭审中。给参加旁听的人留下茶余饭后的谈资,影响了法官的形象。
3、调解不力,口服心不服。常言说得好“没有金钢钻,不揽瓷器活。”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实际工作效果。有的法官在调解时,由于缺少深厚的理论功底,缺乏能言善辩的口才,说出来的话,讲出来的大道理,让当事人听不懂,搞不明白,到头来,即使是调解成了,也只能是口服心不服。
二、法官素质不高的原因
从客观上讲有以下三点:
一是少数单位组织学历升级、培训、轮训不积极。一方面有的单位案多人少,再派出去学习影响本单位的办案;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在算经济帐,派出学习,是要花钱的,有的单位本来经济就非常紧张,为的是减少一些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服务审判上。
二是少数单位执行规定不严格。多年来,各级法院都对提高法官素质有明确的要求,有的还制定了规划。可有的单位,只把规定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三是平时不给法官留有学习时间。有的单位领导不能转变传统观念,总认为法官学习不学习问题不大,只要多办案就行。平时根本不组织法官进行学习,偶尔组织一个学习也只是走过场。好多法官办案时,只靠吃老本,长时间的不学习,使有些法官的理论素养已经落伍,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从主观上讲有的法官不求上进,思想认识不到位。这部分法官认为,有学习的功夫还不如多办几个案子,根本看不到提高自身素质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
三、提高法官素质的途径
提高法官素质,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通过培训、轮训“学”。政治部门每年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将法官按所学业务进行分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和轮训。同时,积极主动同上级法院协调,确保培训法官的参培率和轮训法官的参轮率。实际工作中,还可结合自身实际,经常组织一些小培训、小轮训,通过举办“法官论坛”、“以案说法”等活动,提高法官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二是通过领导“传、帮、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由于领导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工作阅历,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法官素质的提升。为此,可以通过领导和一般法官互结对子,广泛开展学习交流,通过领导的以身示范,使一般法官感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力地激发了法官的学习热情。
三是通过实践“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要多给法官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让所有办案法官积极投身实践,深入审判一线,主动参与案件审理,在实践中磨练自己,通过多办案、办好案,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四是通过担子“压”。“地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不成才。”要积极向法官压担子,给他们交任务,使他们时刻感到身上有压力,更好地全身心投入工作。
五是通过目标“促”。没有工作目标,工作起来就没有规律,就容易打乱仗,不利于挖掘法官自身潜力。为此,可以通过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再将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名法官,增强每名法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综上,在构建和谐司法进程中,需要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只有法官素质的提高,才有和谐司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