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瓦窑法庭采取十项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7-04-17 浏览次数:1524
本网徐州讯:为积极应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带来的收案高峰,新沂法院瓦窑法庭要求全体干警必须牢固树立效率意识,贯彻“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司法理念,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为此,法庭制定了十项具体措施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除法律规定和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是严禁为延长案件法定期限而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三是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推行“简化审”;
四是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30天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确保在60天内审结;
五是大力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提高审判效率中的作用;
六是严格开庭时间及接待、宣判等工作事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延期;
七是贯彻执行《民诉法》关于诉讼中止和终结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对案件中止和终结审理;
八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对简单的、标的小的案件确保在30天内实际执结;疑难、复杂的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九是加大督查力度,每周调度一次办案进度情况,对超过规定期限的案件实行督办,责令案件承办人必须在二周内结案;
十是严格遵守归档结案制度,实行一周一归档。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大力提高办案效率,真正体现司法公正,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庭是人民的法庭,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从而树立基层人民法庭公正、高效、文明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