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尝试轻罪刑事案件“圆桌式”审理方式
作者:蒋小云 发布时间:2007-04-20 浏览次数:1898
本网南通讯:近日,如东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首次以“圆桌”审理方式组织自诉人和被告人进行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诉人周某与被告人刘某本是邻居,但是周、刘两家经常为小事磕磕碰碰,双方宿有积怨。2007年3月两家又因田界产生纠纷并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刘某将周某打伤,导致周某腰椎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后周某即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该院提起自诉,并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针对双方是相邻关系并且伤害后果较轻的状况,决定尝试以和解方式审理。为了营造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承办法官特地选择了摆设有圆桌的调解室,并在圆桌上放置了一盆鲜花。温馨的氛围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自诉人和被告人在法官主持下零距离平心静气地进行协商。经过半天的调解,双方在融洽的气氛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赔偿周某的损失,周某撤回了自诉,双方当事人都对充满人文关怀的“圆桌式”审理方式表示了极大的赞赏。
据统计,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其中刑事自诉案件最为典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该院“圆桌”式的审理方式,是对建立轻罪刑事案件和解审理机制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