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有章可循
作者:杨京 王网宝 发布时间:2007-04-30 浏览次数:1461
本网泰州讯:为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和效能监察,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营造团结协作、争先越位的良好氛围,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姜堰法院最近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机制。该机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在细化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设定分值,全面考量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年度中心工作落实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使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更具体,更规范,更有效。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签约制度。各领导班子成员制定个人目标并提交院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确认后,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由院主要负责人与各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组织部门备存。工作目标中明确规定,分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必须办二件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四类案件。
二是建立检查督查和述职述廉、院长点评、民主测评制度。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人的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进行督查;每季度各责任人在院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上进行书面或口头报告,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点评;结合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干部述职述廉”组织测评,半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年终组织全院干警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
三是建立与分管庭、室考核挂钩制度。将各责任人分管的庭室的审判工作绩效指标、年度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工作成效及位次与各责任人的考核综合得分挂钩。各责任人所分管的工作年终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的予以加分。
四是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实行绩效与奖惩挂钩。年初各责任人每人缴纳一定金额的责任保证金,年终考核评比以末位得分为基数,超过的除返还本人缴纳的责任保证金外,对实绩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给以不同数额的奖金。并将实绩考核与当年公务员考核、优秀共产党员评比结合起来。对当年实绩考核列末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扣除责任人责任保证金的50%。对自身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凡因个人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在年度考核时不得作为优秀等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