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了将户口迁回娘家以便多申请宅基地面积,夫妻俩签订了离婚协议,后丈夫反悔,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18,启东法院依法不准原告张女与被告陈男离婚。

张某和陈某于19944月结婚,后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410月,孩子到镇中学读书。为照顾孩子上学,张某带孩子居住于曹家镇的母亲家中。陈某在外打工回家,时常去张某处。张某以将其户口迁入娘家而要求与陈某办理假离婚手续。据此,夫妻俩于20072月经当地镇政府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张某的户口迁入了其母亲的住所。但事后,陈某一直拖延不领离婚证,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陈某婚后感情较好,在多年的夫妻共同生活中,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后夫妻俩为不法目的达成假离婚协议,其离婚意思非双方真实意愿,故依法不准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