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审计局原局长冯雪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
作者:通州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21 浏览次数:1729
通州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冯雪江利用担任通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本单位办公楼基建等工程、审计业务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邵某等八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128700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冯雪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退清赃款,视为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