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7516,通州市人民法院对通州市审计局原局长冯雪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雪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000元;赃款1287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通州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冯雪江利用担任通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本单位办公楼基建等工程、审计业务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邵某等八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128700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冯雪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退清赃款,视为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