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违反常规免费治疗也担责任
作者:赵兴武 杜慧 沈燕 发布时间:2007-05-29 浏览次数:1775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吕兰芳因患肺结核与被告疾病防控中心签订了免费治疗协议后,疾控中心在未进行必要体格检查的情况下开具了免费治疗药物。吕兰芳服用药物后,出现了皮疹伴皮肤瘙痒症状,但疾控中心仍未及时进行诊断并让吕兰芳停止用药。事后,吕兰芳被诊断为药物性肝炎、亚急性重症,前后共花去治疗费12万多元。
后来,因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报销了4万元医疗费后,今年2月,吕兰芳将疾控中心告到法院,以其违反医疗规范和常规而导致自己患上严重疾病、带来重大损失为由,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虽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能违反医疗规范和常规,医疗行为如有过错,则应承当责任。鉴于药物性肝损害与原告自身体质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判决被告疾控中心赔偿原告各类医疗费用近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