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2007530,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案件,长期外出躲避法院执行的沈某在被强制带到法院后一次性结清了全部所欠贷款本息63778元,并被法院处以1000元的罚款。

20021129,沈某在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80000元用于购买材料,但贷款到期后其一直未能归还。20051021,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邗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沈某清偿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沈某未能履行义务。2006911,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邗江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到沈某家中,发现其家中系复式楼,装璜十分豪华,但沈某为了躲避法院执行,长期有家不回。2007年春节前,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查执,都未能找到沈某,正月初二早上执行人员来到沈某家中,其仍没有回家,

2007530,执行人员在零晨五点再次来到沈某家中,认为法院已放松对他执行力度的沈某在睡梦中被执行人员拘传到法院。慑于法律的威严,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沈某就凑齐全部款项还清了贷款,并被法院处以了1000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