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害人 破财伤家
作者:周从华 发布时间:2007-06-19 浏览次数:1689
本网淮安讯:近日,高沟法庭就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在得悉判决结果后,被告王某长出一口气,因为他挽救这个家庭又多了几分希望。
刘某与王某1994年结婚,婚后不久就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孩。一家子日子过得虽不富裕,但是还算和美,属于哪种平凡而和睦的农民家庭。但眼看着村里的青壮年纷纷外出挣钱,夫妻俩也心动起来。后经人介绍,夫妻俩一起做起了某品牌传销的生意。但是因种种原因,夫妻俩传销生意失败,最终落个血本无归。看着多年的积蓄付之东流,王某的神经深受刺激,竟然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严重的时候还会伤人。经过多方设法治疗,王某的病情有所好转。但是,2006年底王某再次发病时,刘某丢下患病的丈夫离家出走。今年5月,刘某一纸诉状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认为,王某与刘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已经建立起夫妻感情。王某虽因做生意亏损致精神受到刺激,使双方的婚姻出现裂痕,但王某做传销是为家庭利益着想,患病完全出乎自己主观上的愿望,另外,王某正处于治疗阶段,如果判决离婚对其恢复健康极为不利。刘某作为妻子在丈夫生病后,应当珍惜夫妻感情,履行夫妻义务,在生活中多照顾丈夫,特别是在精神上要多加以慰藉,争取丈夫早日康复。经调解未果,法庭对刘某离婚的请求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