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和解 婚姻不在亲情在
作者:唐勇 发布时间:2007-06-25 浏览次数:1876
本网宿迁讯:日前,泗阳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和解方法,成功执结了一起丈母娘起诉前女婿索要欠款的案件。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不仅全部执回了案款,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实行人性化执法,促成了双方互谅互解,尽力弥补因女儿离婚造成的亲情“裂痕”。
2001年,申请人的女儿与杜某结婚。2003年,因建房需要,女婿杜某向丈母娘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
期限届满后,女儿的婚姻出现了危机,丈母娘便把女婿、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久,女婿和女儿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原由二人共同承担的2万元借款由女婿杜某一人承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情绪较为激动,在知晓对方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坚决要求一次性立即偿还借款,并坚决要求对杜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经过了解得知申请人因女儿婚姻破裂,心里本来就不好受,在去看外孙时还遭遇阻挠,心里更加气愤。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双方多顾念亲情和考虑实际,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促成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解。在被执行人杜某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允许杜某分期分批付款。
三个月后,被执行人杜某在分得了征地补偿款后,立即一次性付清欠款及执行费用,并向申请人书面保证以后不再阻挠申请人去看望外孙。申请人对本案的执行十分满意,连声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