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这个曾经创出不少典型工作经验的基层法院,正在全省首创性地试水家事纠纷案件的专门化审理。记者带着探究的眼光走进了贾汪区法院。

  家事纠纷

  专案专人专审

  家是人身心的港湾。在基层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财产之争及人身伤害纠纷的案件每年约占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这类案件被统称为家事纠纷案件。贾汪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付嘉丰介绍道:“与普通的民事案件相比,家事案件往往当事人的情绪更复杂、更激烈,纠纷背后常隐含着长年累积的亲情、爱情纠葛,如审理不慎,最容易案结事不了,波及的人怨怼情绪难以舒缓,潜在的矛盾难以化解。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容易情绪激动失控。当事人最容易聚集、最容易情绪激动失控的案件就数家事纠纷案件,其中以离婚最甚。二是往往还会再找由头互相起诉,夫妻、父子、婆媳、兄妹相互反目成仇。在我院未实行家事案件专门审理的前两年,因一个矛盾未能彻底解决引发多起诉讼连环案,每年都有近50起。”

  家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从“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上应有所创新。该院有识之士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这一点。

  2011年3月3日,贾汪区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首家家事审判合议庭,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审理方式,适用专人、专门的制度、专门的程序创造性地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司法触角凝聚到“家务事”这一难题上。

  创设制度

  固本强基增效

  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伊始,贾汪区法院就制定了《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家事审判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明确家事审判合议庭配备应适应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特殊要求,合议庭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配备应当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人生历练,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同时应配备至少两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法官作为合议庭固定成员;划定了家事案件的范围,确立了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维护家庭成员关系的改善与和好、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等四项原则和诉讼释明、调查取证、民意吸纳、综合治理、司法关怀延伸等五项审理程序制度;还进一步规定家事案件100%巡回送达、调查,建立反家庭暴力机制、与当地妇联诉调对接制度等借助外力化解纠纷的互动机制。

  审理中,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深挖细审,追求案结事了和深层矛盾化解的审理效果。

  2011年5月,年近八旬的徐老太把三儿子和三儿媳告上了法庭,要儿子、儿媳返还4万元养老钱。多年前,前夫亡故后,徐老太带着两个儿子改嫁薛姓丈夫,并生下三儿子。2009年,薛某撒手而去,留给徐老太4万元,徐老太交给了三儿子保管。不久,徐老太随大儿子生活,老大老二心向亲生父亲,建议母亲“百年后”与父亲赵某合葬,并在言语中排挤三儿子。三儿子认为自己是亡父的嫡亲,是自己父亲辛辛苦苦地把两个哥哥养大,父亲所挣的“家产”不能落在两个“外人”手中,现在母亲不仅与两个哥哥走得近,而且对自己“百年后”与谁合葬态度模糊,坚决不愿意返还这笔钱。

  该案表面诉求虽然简单,但却牵扯到多年多家积累的是非恩怨。审理中,家事审判法官多次穿便服、坐地方牌车到徐老太住所地,组织徐老太、三个兄弟和双方重要亲朋一起坐下来调解,一项项地解决几个亲人长久以来的矛盾和心结。

  法官先引导两个哥哥回想薛姓养父三十年的养育恩情,两个哥哥表示养父恩情不能忘,不愿兄弟相仇,愿意好好相处,共同孝敬母亲;接着又引导三个儿子和徐老太坐下来商量好各人最纠结于心的徐老太“百年后”与谁合葬的问题。徐老太老泪纵横:“我都这么一大把年纪了,在哪儿葬不一样吗?亡夫老薛与我相处多年,和他葬在一起就行。”原来徐老太从心理上愿意与后夫合葬,只是之前因顾虑两个儿子的感受不愿意表态。

  像剥茧抽丝一样,调解取得成功,母子几人不仅就钱的事达成了协议,还了结了徐老太和三个儿子心里的疙瘩,弥合了母子亲情。

  专注细节

  倾情唤回真情

  家事审判的一些细节上的安排,体现亲情的温馨和家的温暖,触动当事人内心最脆弱的那根敏感神经,也收到很好的效果。其中,最典型的是“吃团圆饭”。

  曾被法院请吃团圆饭的李强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故事。今年1月,李强起诉要和妻子田晓晓离婚。他接到通知要2月2日上午11点到法院,令他想不到的是,法官见了他不谈案情,而是说:“没吃饭吧,我们法院为你们准备了'小饭桌'!”法官带他来到法院食堂的小包间。李强推开门,却发现妻子田晓晓也一脸疑惑地在饭桌旁等待,桌上早已准备了四个热气腾腾的家常菜和每人一碗汤圆。许久不曾坐在一起好好吃顿饭的夫妻俩都百感交集。

  “边吃边聊中,我们两个人感觉不那么紧张和烦躁了,我们回想起过去一些往事……一个多小时后,在法官和陪审员的共同开导下,我和妻子和好了。”

  “团圆饭”或者能成为“和好饭”,有时候也能成为心平气和、好和好散的“散伙饭”。贾汪区法院创造机会让当事人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吃顿饭,边吃边聊边调,多少曾经的“冤家”又回到了爱的港湾。

  家事审判还有许多细节让人不忘,记者有幸见证了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张军比李娜大十岁,三年前两人冲破阻碍相恋结婚,并生育一子。然而今年,张军到贾汪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家事合议庭的法官先邀请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一起分别对二人做了一次约谈。由于李娜不愿离婚,主审法官王玉梅遂让李娜回家找一些带有两人爱的记忆的照片、视频、结婚录像等材料,重拾丈夫对她的信任。李娜欣然接受,很快找齐了二人结婚的录像以及同家人一起出游的照片。

  庭前,法官带着书记员风尘仆仆到双方家庭走访,征询双方父母的态度,劝和的想法得到双方父母的支持。对着法官带去的摄像镜头,张军的母亲抹着眼泪说,孙子这么小,希望二人好好过;李娜的妈妈现在的态度也缓和很多,表示虽然二人年龄差距大些,但现在已经克服困难在一起了,就要和和睦睦过日子。

  功夫不负有心人。走进法庭正式开庭时,法官先播放完李娜提供的结婚录像和夫妻恩爱的照片以及法官采集的双方父母的嘱托后,才开始调解,在法官的劝导下,张军和李娜当庭调解和好。

  记者注意到家事审判法庭的布置,发现法庭更像一个温馨和美的“家”:沙发代替座椅,茶几代替审判台,席卡上写的不是对抗性强的原告、被告,而是显示亲属关系的丈夫、妻子、父母、子女。法官和书记员折的近百只千纸鹤传递着祝福的信息,多媒体显示屏能够播放唤起当事人美好回忆的点滴图片、视频,错落摆放的鲜花让人心旷神怡,牵手的背景墙勾起亲情、爱情的美好回忆,劝和哲理的家事箴言给人以心灵上的启迪。

  家事审判中还运用了方便车送达等一些细节的安排,在“情”上下工夫,从“和”上做文章。方便车送达--在送达应诉文书、上门回访等进村入户环节时,法官要着便服、开地方牌车,避免当事人在邻里面前丢面子。

  社会联动

  呵护心灵家园

  贾汪区法院主动联合公安、妇联等力量,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共筑家的“防护墙”。

  据该院院长王牧介绍,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该院会同公安、妇联联合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针对家暴取证难、认定难、保护难的三难问题,系统性地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攥紧拳头,重拳出击。日前,该院陆续发放了数个人身保护令保护妇女人身安全,与公安、妇联配合协作治理家庭暴力,积累了丰富的反家暴实践经验。

  贾汪区法院还联合公安、妇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家事审判合议庭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若干意见》,拓展诉调对接渠道,建立三方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纠纷预警通报机制,在纠纷苗头发现、破解、解决方面资源共享、联合出击。

  《家事审判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应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

  根据该规则,贾汪区妇联的王梅、心理咨询师王一梅成为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经常出现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多起家事案件的审理。纠纷解决中,王梅、王一梅与法官一起分别约谈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人生规划进行分析,同时针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其性格、处事方式等提出改进的意见。实践证明,在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为合议庭提供专业的辅助工作后,法院能更加稳妥地解决好家事矛盾。

  一系列细致体贴的制度建立,使家事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从“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徐州市妇联主席李玉娟评价说:“贾汪法院的家事合议庭创新了法院的审判和调解模式,创新了妇联组织的工作载体,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路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贾汪区法院家事合议庭运行一年来,审结家事纠纷案件638件,调解撤诉552件,调撤率达86.5%,90%的夫妻和好如初。该院传承中华民族美德、温馨温情的家事审判审理模式让亲情、爱情回归,受到老百姓的赞扬和各界关注。据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该院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意见转发全市推广,并以该院家事审判经验为蓝本制订全市法院家事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家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家事纠纷案件专业化

  审理方式的积极探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其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汇聚到司法机关,期待通过法制渠道妥善解决。民众对司法更加关注和期待,人民法院需要回应和解决民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因此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设立专门法庭便是近些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积极探索之一。

  我国曾经设立过一些专门法庭,如1953年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成立普选人民法庭。近十年来,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针对突出案件设立了专门法庭,如知识产权审判庭、少年法庭、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环境保护法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业法庭、房地产庭、城市管理审判庭、小额债务法庭、“网事”审判庭以及“三农”法庭等。为顺应改革趋势,创新案件审理,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3日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贾汪区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立足中国国情、结合民众的司法需求、从实际出发的积极探索。家事纠纷案件每年约占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数量较多而且不断增加;家事纠纷案件中往往当事人的情绪更复杂、更激烈,纠纷背后常隐含着长年累积的亲情、爱情纠葛。我国传统的固有观念与现代经济发展、社会变迁使得人民法院面临的家事纠纷案件情况更加复杂,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客观上维护稳定的工作压力非常繁重。人民法院推行和推广专业化审判无疑是解决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困难、提升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质量、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效途径。

  在现有法律和体制允许的情况下,我国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改革项目进行实验。贾汪区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这样的司法改革是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应当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在具体实践中,贾汪区法院围绕“专”字,突出家事审判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立制度、专门案件、专门程序的“五专”:(1)专门机构。贾汪区法院率先在民一庭挂牌成立江苏省首家家事审判合议庭,进行家事纠纷专业化审理方式的探索,使家事审判有固定的审判法庭。(2)专业人员。贾汪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配备应适应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特殊要求,合议庭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配备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人生历练,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同时配备至少两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法官作为合议庭固定成员。现在家事审判合议庭由两位审判员、一位助理审判员、两位人民陪审员(一位为中学教师、心理咨询师,另一位为成人培训中心讲师)组成,并聘请贾汪区妇联副主席为家事审判合议庭的特邀调解员。(3)专立制度。贾汪区法院制定了《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家事审判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贾汪区法院还与公安、妇联联合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区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家事审判合议庭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若干意见》,在家事审判方面进行制度建设。(4)专门案件。贾汪区法院划定了家事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亲属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如婚姻案件、亲子案件、收养案件以及抚育、赡养、扶养、遗赠扶养、遗产继承、家庭或者婚姻关系析产、亲属之间侵权赔偿等民事财产争议之诉。(5)专门程序。贾汪区法院确立了家事案件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维护家庭成员关系的改善与和好、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等四项原则和诉讼释明、调查取证、民意吸纳、综合治理、司法关怀延伸等五项审理程序制度;还进一步规定家事案件100%巡回送达、调查、建立反家庭暴力机制、与当地妇联诉调对接制度等借助外力化解纠纷的互动机制。

  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延伸拓展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司法解决纠纷功能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单纯与形式上的纠纷解决方式,既是司法审判面临社会转型期的必要应对,也是司法功能内在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由于家事纠纷案件往往包含浓厚的道德伦理因素,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往往具有非常强的契合性。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要充分考虑当地的风土人情,注重吸纳民意,以实现法律与善良风土人情的融合,达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贾汪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特别注意纠纷解决中的“情”,突出案件审理中的“和”,这是非常必要和难能可贵的。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这样的专门法庭,实现了对相关案件的分流,提高了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审理的效率。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的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以及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法庭的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司法目的。

  家事审判合议庭这样的专门法庭能够使法官的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在保证裁判标准统一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司法人员在知识储备上必须具有专业性,法官必须具备解决其日常所面对的各种法律事务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和能力。家事案件有当事人关系近、情感性强、较为私密等特点。专门化的审理能使法官专注于某一类专门案件,对事实求证、法律理解、纠纷裁判将更加得心应手。

  家事审判合议庭这样的专门法庭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形象。当然,专门法庭需要克服形式主义倾向,本着解决问题的长远考虑,注重改革实效,切忌“一阵风”和“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