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即将成年的儿子在家服毒身亡,悲痛欲绝的母亲为此取得前夫4万元欠款承诺,前夫事后却悔约拒不付款,该笔承诺债权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824,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通过对一起蹊跷债务案件的审理,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最终判定4万元欠款承诺有效,前夫须全额支付欠款。

家住通州市十总镇的葛燕年近四十,十余年前与本地人马锋相识结成伉俪,起初几年,马锋在外做木匠辛苦挣钱,葛燕在家经营理发店,服侍公婆,照管儿子,夫妻俩恩恩爱爱,一家也和和睦睦,日子过得很恬意。但近年来,不知何故,婆媳生隙,致使夫妻俩也产生矛盾,之后矛盾越闹越大。最后,葛燕无奈走上法庭,与马锋离婚。离婚时,谈到子女抚养时,懂事的儿子违心的选择了与父亲共同生活,然而,父亲常年在外做活,平时关心照顾不周,这也埋下了祸根。今年1月,一场悲剧发生,儿子在家想不开,做出了服农药自杀的傻事。葛燕闻讯后,悲痛欲绝,在儿子出殡当日,与娘家亲友来到前夫处讨要说法,双方发生纠纷。此后,当地派出所接警数次来到现场,平息纠纷,最终马锋向葛燕打下了4万元欠条。事情过去后,马锋却不再履行当初承诺,葛燕追讨无望诉到法院。

庭审中,双方就该款是否给付发生了激烈争辩,葛燕方坚持认为,欠条有效,应履行付款责任。而马锋方却辩称,欠条是真的,但这是在儿子出殡当日,葛燕等人无理取闹和阻挠,受胁迫才出具的,事实上也不欠葛燕任何款项,因而坚决不同意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发生亲人服农药自杀的突发事件,不排除在出殡当日葛燕与亲友出现过激失当行为,但马锋最终出具的欠条,是在公安人员、村委会的同志在场调解,当事人协商妥协的结果,因而,欠条应是有效的。马锋单方承诺的债务属于意定之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葛燕作为权利人据此主张权利的,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况且,儿子自杀与马锋未充分尽到直接监护责任有一定的关系,而葛燕接近中年,失去自小带大的独生子,遭受的精神打击通常要大于其他人,其今后“老有所养”的权利也会受到损害,马锋因而给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