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不过关 法院来执行
作者:响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13 浏览次数:1281
本网盐城讯:日前,响水法院执结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这在该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尚属首例。
响水县消防大队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化工公司设施存在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厂区无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重大火灾隐患,遂作出限期整改处罚决定。但该公司没有履行决定内容,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大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经合议庭审查,确认消防大队行政处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处理程序合法,依法裁定予以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后,通过安全生产教育,该企业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将认真整改到位,并以此为教训,今后进一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该案的执结,对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公安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