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梅老太的丈夫李某去年因病去世,让李某料想不到的是,在他死后,其妻却因抚恤金问题将女儿告上了法庭。2007115,江苏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现年77岁的梅老太诉称,丈夫李某去世后,女儿李玲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领取其20个月的抚恤金42700元,拒不返还。要求法院判令女儿李玲返还该笔抚恤金。女儿李玲则辩称,梅老太诉称的抚恤金并没有20个月的,实际上只有10个月的。该款是由劳动局直接存入父亲李某的工资卡上的,自己并没有领取该款。

徐州泉山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病故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06726将李某的死亡抚恤金16350元存入其工资帐户内,但200683该款被支取。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梅老太主张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的死亡抚恤金被女儿李玲领取,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应承担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了梅老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