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保健品腹泻致死 厂商、销售商应否担责
作者:吴亮亮 张艳 发布时间:2007-11-14 浏览次数:1168
本网南通讯:本欲服用保健品调理身体,却出现持续腹泻现象,最终引发多种疾病竟医治无效身亡,那么该保健品的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因医院诊断赵某腹泻原因系直性肠炎,难以认定死亡结果与服用保健品芦荟矿物晶有因果关系,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赵某家属要求芦荟矿物晶的生产厂商某保健品公司和销售商汪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
汪某所经营的芦荟保健品销售中心系该保健品公司设立在启东的直销处,蒋某系汪某雇请的员工。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赵某的死亡是否与其服用芦荟矿物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首先,公司和销售商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芦荟矿物晶属无毒级物质,对人体无害;其次,赵某服用芦荟矿物晶的事实存在,但其腹泻的原因医院诊断为急性肠炎,这由入院诊断结论证明,同时根据医院病历记载,赵某在住院期间经治疗其肠炎的症状已有好转,虽未痊愈,但其主治医生与启东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认为肠炎并不致命,而赵某的真正死亡原因为急性肺栓塞、肾衰,其致病原因为长期卧床所致,这一诊断与赵某生前患有风湿性关节炎,无法行走,常年卧床的情形相吻合,符合客观实际。由此,赵某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于证明赵某服用芦荟矿物晶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赵某家属认为,他们是受蒋某及完美公司的宣传资料误导才错失抢救赵某的最佳时机,但生病求医是一种生活常识,赵某常年卧床,身体已极度虚弱,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其家人更应及时将其送往正规医院进行治疗。然而,根据本案事实情况,赵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