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经营个体货运配载业务的唐某,已是有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在一次开车从某停车场出发,途经某货运车队配载部门口时,因通道被货物挡路,唐某不管三七二十一,下车便把挡道的货物乱扔。配载部工作人员见唐某如此撒野,不讲道理,上前劝说,唐某不听,双方发生纠纷,配载部人员将唐某轿车钥匙扣留。事后,唐某感到吃了亏,遂纠人携带铁棍至该配载部,在向配载部负责人讨回轿车钥匙后,提出赔偿要求,未谈拢,唐某即伙同他人将配载部的门玻璃、电脑显示器、办公桌、电话机、传真机、文件柜等物品砸坏,损坏物品价值3308元。案发后,唐某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8000元。日前,锡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遇纠纷处置不当,伙同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本案第民间纠纷引发,在纠纷的产生上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故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