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用汽车挡门阻挠执行 法官向其释法不听劝阻被拘
作者:董正远 杨应龙 发布时间:2007-11-30 浏览次数:1184
2007年4月,原告张家港市宏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某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丰法院南阳法庭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到期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后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多次耐心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双方执行和解。被告将数控车床一台以货物抵债。当原告将货物装车从被执行人公司院内外出返回张家港时,却遭到了案外人袁某、刘某的阻挠。袁某将其面包车开放在被执行人公司大门口,刘某将摩托车摆放在大门外,两人以被执行人也欠其款为由阻挠执行。不明真相和不懂法的农民也围观起哄。南阳法庭迅速请示院领导派员派车增援。法院领导迅速调来10名法警、3辆警车赶到执行现场,法官多次劝说,以案释法,向两位案外人再三说明,不要阻碍执行,你们向被执行人要款可以,但你们要到法院起诉,法院才会支持你,否则,你两妨碍法院执行将被司法拘留,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两位案外人就是不听劝阻,袁某住在驾驶室里将车门锁上不动,挡在门口;刘某的摩托车也不推开,见此情形,到场的法官和法警一边说服围观群众,一边将两位案外人迅速采取了拘留措施,一起外地人申请执行的买卖合同案才得以执行完毕。
该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如不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也会落得像袁某、刘某的下场,真是一点也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