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私营企业高息融资诉讼增多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黄颖 吴海燕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次数:1312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涉及私营企业主的高息借贷融资纠纷正逐年增多。以东台法院为例,2005年该院受理30件此类纠纷,2006年受理66件,2007年受理112件,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一、私营企业高息融资增多的成因
1、融资渠道窄,高息借贷为私企的主要融资手段。目前,私营企业除了借贷融资外,很少有机会上市或得到风险投资基金。而金融机构贷款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和复杂的手续,往往无法满足私营企业主投资需求,私营企业主只好通过高息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事实证明该途径确实能获得巨额奖金,但也让企业背负上沉重的高息负担。
2、融资人经营不顺,利润未能超过利息。在经营初期,融资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有较高的预期,相信其投入资金的回报远远高于借贷的高利息。但是,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利润被大大压低,企业甚至会亏损。而高息借贷的负担在不断加重,最终导致企业主无力还款。
3,融资人信用下降,引发群体性诉讼。融资人的还款能力下降时,越来越多的出借人会要求融资人提前还款。特别是当个别出借人向法院诉讼人时,多数债权人为了能加入对融资人财产的分配中,纷纷选择到法院诉讼。
4、出借人防范意识差,没有风险观念。高息借贷的高利润让大多百姓愿意出借资金,但多数自然人没有风险意识,未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措施。许多出借人未要求融资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当融资人归还银行贷款困难、企业生产停止时,部分出借人仍继续出借资金,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策与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私营企业主之所以愿意承担高利息以获取融资是因为企业急需生产资金,只有拓宽了私企的融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对企业发展的制约。国家应当消除私企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壁垒,允许私企引入风险基金或进入创业板块上市,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私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租金,既减轻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又可以减少设备改造的成本。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的私营企业担保体系,为私营企业扩展各方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2、正确评估项目,谨慎对待投资风险。目前,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促使不少私营企业主正盲目扩大产能或上马新项目。在宏观调控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投入的资金很容易被套牢,企业会形成严重亏损。私营企业主在作出再投资的决策时,应对其所投资的项目作出科学论证,正确评估项目的远期市场行情,减少投资失败的机率。
3、做好息诉工作,为融资人恢复生产提供条件。部分融资人只是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如出借人诉讼要求还款,法院即判决融资人按约还款,这无疑会加剧融资人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加快了企业的消亡。审理中,法院要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面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利润提供条件。
4、加强法律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针对高息借贷纠纷中出借人风险意识差的特点,要通过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措施,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告诫人们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上要防范风险。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出借人了解可以采用抵押、保证等担保措施降低自己债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