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论坛在南京举行
作者:王明新 徐育 发布时间:2012-05-11 浏览次数:983
5月10日,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江苏省高级法院共同举办、南京中级法院承办的“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论坛”在南京开幕。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山东省高院院长周玉华,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李春林,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江苏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等出席开幕式,公丕祥主持开幕式。
本次论坛主题是:深入探讨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交流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经验,奋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张军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法治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真正难的是落实、是实施,是逐步形成自觉的法治思维,即真正形成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服务民众的思维方式。社会管理法治思维的核心是,管理者受法约束,管理者依法管理。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看,还是从当前社会管理工作本身要求出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强化落实法治化的社会管理,是当代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张军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要立足司法审判本职,着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和独特优势,促进依法管理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发展完善,人民法院大有可为。要严格依法裁判,分清是非曲直,引领社会管理法治化方向;要运用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将法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实践中;要着力于能动司法,促进依法管理,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弘强在致辞中说,科学总结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经验,深入探讨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论问题,很有必要,很有意义。
弘强指出,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自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手抓规划,一手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受到了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我省将今年确定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推进落实年”。我们要自觉把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大局,立足职能、务实创新,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为提升全省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