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86岁的老妪种植罂粟触犯了刑法,法官上门开庭教育一片。35下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中森带领书记员殷仁奎驱车来到该县海通镇团塘村,开庭审理该村86岁妇女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06年秋,周某某在自家门前的蚕豆田里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2007514下午,射阳县公安局在被告人周某某的田地里查获并当场铲除罂粟毒品原植物合计568株。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220日向射阳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被告人周某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此案事实清楚,射阳法院采取上门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35下午,射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中森在团塘村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当地村民均到场旁听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悔恨不该种这害人的东西。副庭长王中森针对种植罂粟的危害进行宣传,由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并感谢法官上门处理案件。旁听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都认识到了种罂粟犯法,年纪老的种罂粟同样受到法律惩处。这起案件的处理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