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8年3月6日,苏州相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于远天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7年11月2日晚,被告人于远天酒后至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的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遇同在该公司工作且彼此认识的被害人刘某某,遂将被害人刘某某拉到该公司污水处理房东侧通道楼梯口和污水池后试剂房的木板上的偏辟处,采用强行搂抱、接吻、等手段,强制猥亵刘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远天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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