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陈某拘留期间有恐惧心理谎称“胃出血”,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全面的检查,此举感动了陈某终将该案执结。

20034,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人姜某借款99万元未还,200610月姜某向建湖法院起诉得到支持。申请执行后,陈下落不明。416下午,该院得到线索将其拘留15日。

424,建湖行政拘留所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陈某“胃出血”,请求来人处理,法官立即将情况报告交领导后迅速前往拘留所,将被执行人带到建湖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摄片、做胃镜等检查,这一举动感动了陈某。陈某主动联系家人,履行了现金45万,另将属于自己所有转移到别人名下的房子和轿车抵押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结案。

其实,陈某一直患胃病,由于在拘留期间比较恐惧,又不愿主动履行义务,所以就谎称“胃出血”,目的是想早点出去,没想到为法官如此人性化所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