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一块钱鱼丸加工费,搭上霍某一节手指;一块钱鱼丸加工费,要了杨某三万元工伤赔偿金;法官数度协调,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以协调方式审结一起劳动工伤认定案。
2007年3月18日下午四时许,常州市钟楼区西林某饭店老板杨某见厨房鱼丸不多,便给了厨师霍某一块钱,叫他前往鱼丸加工店加工鱼丸。霍某立即赶到姜某的鱼丸加工店,恰好姜某正在修车,无暇给其加工鱼丸。想到饭店马上要开始营业,霍某便自己主动上前操作机器。这时,有一点鱼肉被搅到外面,霍某出于节约,伸手去掸,不料手被搅进机器。经医院诊断为右中指末节缺损。同年8月16日,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霍某为工伤。杨某认为:我给你一元加工费可没让你自己动手加工鱼丸,而且还对霍某的伤积极给予最好最快的医治,我开的可是农村小饭店,要赔上好多万钱,这哪能接受?两个字“不赔”!杨某不服,依法复议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可霍某也想:自己既断了手指头,又丢了工作,想想作为外地打工仔一家子都靠他养着呢,至今还在为工作奔波,尤其作为厨师,断了手指等于丢了“饭碗”,没拿到钱怎能不打官司呢?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霍某的妻子更来气,扬言要跳楼并做出了肢体动作。法院的法官不但没有被霍某妻子的极端行为给唬住,而是在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给他们释法析理,明确责任,对霍某妻子的极端行为给予严肃批评,对原告杨某与第三人霍某就工伤赔偿的金额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几度协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杨某把一打由一张张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人民币等零钱凑起来的叁万元如数捧给了霍某,还邀请霍某继续到饭店工作,霍某也感动地和杨某握手言和,至此,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倾心调解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