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导在纪念少年法庭工作二十周年大会上要求: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本报讯 5月8,全省少年法庭工作二十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到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省政协副主席陈宝田、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王霞林等出席会议。

  林祥国指出,少年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立足审判、适度延伸”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按照寓教于审的要求,着力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要深入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各项改革,建立健全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的具体制度。要积极探索实践少年法庭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充分发扬我国司法传统和法治文明中的有益成分,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扎实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林祥国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高度重视新时期少年法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少年法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少年法庭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00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