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民事诉讼中不公开审判之适用
作者:刁安心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1164
公开审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不公开审判则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规定,从制度归属上说,不公开审判实际是隶属于公开审判制度之下。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关注的是公开审判制度,即讨论如何使得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及结果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而对于不公开审判,社会公众、学术界很少有人关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的关注和理解也不够,当事人主动提出不公开审判的情形则更少。笔者以为,司法实践中,不公开审判的适用不仅涉及程序公正的问题,而且涉及对当事人权利的合法保护,因此,审判人员在司法审判中能否充分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不公开审判的要旨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笔者对不公开审判的适用作简要阐述。
一、不公开审判的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4条对商业秘密的内涵作出了解释。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涉及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有: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其中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离婚案件;四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二、不公开审判的具体适用。对于上述案件,结合法律规定来看,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公开审判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具体来说,不公开审判分为应当适用和可以适用两种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为应当适用不公开审判,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特别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主动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决定,当然,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法院可依职决定不公开审理。另外,从法律条文的文义理解,对于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也可以不采纳申请意见,而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对于法院应依据什么标准来衡量是否不公开审理,法律未有规定,笔者以为,司法实践中,应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案件影响程度、权利人的利益、审判需要等因素自由裁量。
三、违反不公开审判程序的法律后果。对于应当不公开审判而进行公开审判的,首先面临的是审判效力的问题,即这样的程序瑕疵是否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裁判,笔者以为,庭审过程,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从而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的体现,庭审的公开与否并不必然影响到审判效力的问题,公开审判系法律所极力倡导的审判方式,不公开审判作为例外的存在主要是为防止公开审判会触犯或侵害案件以外的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其次,违反不公开审判程序产生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导致国家秘密的泄露、他人隐私权受到侵害,对应的责任可能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比如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