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分析涉少案件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1543
响水法院目前已审结涉少案件21件,占审结案件9.6%,判处未成年犯31人,占9.6%。通过贯彻实施涉少有关法律规定,参考其他地区审判做法、举行经验交流会,查找审理中存在问题,需予以正视。
一、存在问题亟需解决。
1、监护人管教存在空缺。部分监护人由于经济条件和文化水平所限,不能很好的履行监护责任。部分案件案发的在深夜,其父母却不知其子去向。有些父母对其子犯罪不以为然,不愿出庭,法定代理人所享有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回避、辩护以及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成长、参加附带民事诉讼等权利都不能行使。
2、监外执行缺乏重视。被判处后,未成年人没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到。主观上认为所涉案件已经处理完毕,认为监外执行就是没有刑罚,对其自身没有任何影响,这无疑助长再犯心里暗示。其父母没有注意,部分认为处罚不重,对其子女更加听之任之,缺乏管教。
二、改进建议。
1、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互相联系,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歌舞厅、网吧、游戏室奢侈消费场所的监管力度,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人民陪审作用。邀请从事共青团、妇联、教育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通知监护人出庭,确保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3、强化监护人教育指导。针对审判工作中部分未成年人父母对其管教失位,指导其父母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用行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事情,以免走上歧途。
4、构建多渠道帮扶机制。少年法庭做足工作,邀请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长参加法庭教育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道德教育。或者邀请未成年犯的老师或长辈参加庭审教育,进行教育感化,以使未成年人能构认识自己所犯罪行,争取得到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