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条件下,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与变革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和人们的利益需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因利益调整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群体性诉讼纠纷案件突发,各种社会矛盾形成诉讼压向法院,法院成为矛盾的集散地。且对抗性、冲突性的暴力性加剧,涉诉止访尤其是闹访、群访人员增多。有的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行为,如通过自焚、跳楼、行凶报复等方式威胁法院,一些不可预测性突发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这些突发性事件无规律,无预见性,事件发生快,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不良影响。能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这对于法院唯一武装力量的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司法警察要完成现代条件下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必须在能力上有一个大的提高,这些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敏锐的政治鉴别能力。现代条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国际斗争与国内半争想相互交叉。如果没有敏锐的政治鉴别能力,就很难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很难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保持清醒头脑。特别是在遇到群体暴力抗法或群访闹访事件中,如果没有政治鉴别力,一旦受到别有用心之人蛊惑欺骗。就会丧失政治立场,分不清是非,表现出怜悯同情之意,就会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产生动摇。所以,敏锐的政治鉴别能力,是现代条件下处置突发事件首先具备的一种能力。

二、快速的应急反应能力。现代条件下突发事件发生无预见性,事件发生快,加之警力不足和任务繁重之间矛盾较为突出,临时任务和突发事件的增多又加剧这种矛盾。因此,我们只能向反应能力上要警力,向反应能力要效益。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是一个综合标准,它要求获取信息要快,定下决心要快。收扰集合队伍要快,队伍机动要快,到位要快,展开要快,控制现场要快,补充信息要快,伴随保障要快等等。这种快速的反应能力,只有通过增强法警责任意识,制定可行的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等多种途径来完成,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三、高度的协同配合能力。现代条件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通常是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法院和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指挥下,多种力量共同进行的联合行动,参与处置单位多,指挥协同关系复杂。司法警察在参与处置过程中除接受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法院组成的联合指挥部领导外,同时需要与法院业务庭室、公安派出所、武警中队和甩在街道、村组横向协调行动。如果缺乏密切的协调配合,就会出现令出多门、各行其是现象,分散了处置力量,降低处置效率,延缓处置进程。为此,司法警察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应变,力求做到政治上的坚定性、处置上的灵活性,执行命令的坚定性、实施方法灵活性,整体协同上的坚定性、局部行动上的灵活性。始终服从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加强联络。特别是遇有重大情况和采取重大行动时,更要及时请示报告和主动通报情况,以确保处置行动上的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主力”与“配属”关系问题。当法院处于处置中的主体地位时,要在整体部署下,充分利用司法警察的优势,真正发挥主力作用。当司法警察处于支援配合地位时,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其他力量完成处置任务。因此,高度协调配合能力也是现代条件下,司法警察处置突发性事件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四、有效的综合处置能力。现代条件下,突发事件具有事发突然、诱因复杂、矛盾交错、涉及问题敏感、参与人数多、规模林、行为激烈、对抗性强等诸多特征。就突发性事件而言,出现群体性暴力抗法,围攻、诬辱、漫骂法断,拦堵截车辆进出,群体性上访、闹访、冲击法庭、行凶、劫持原告或被告,当事人自焚、跳楼、行凶、人犯脱逃、自杀、行凶等等。这些突发事件往往把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搅在一起,造成处置难度大。因此,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司法警察必须讲政治、讲法律、讲策略、讲战术、讲效益,做到既懂政治,又懂业务;既懂法律,又懂心理,文武兼理,具备高度的综合处置能力。在处置方法和战术手段的选择上。应以一切有利于处置全局,有利于目的达到为根本。根据事件现场实际,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活用“武力威慑,政治攻势,依法打击”三种手段,选准行动重点和处置突破口。例如处置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既要有及时控制事态,有效打击犯罪的能力,又要有宣传法制和政策,教育争取群众,使其不致被别有用心的人蒙骗的能力。只有准确把握处置原则时机,才能做到行动合法有效。对于劫持人犯的犯罪分子和人犯行凶实施暴力犯罪的,既要有快速合围能力,还要有智取强攻的武装威慑能力。对于群访、闹访的,要有宣传疏导,做群众工作,安抚民心的能力等等。

五、高超的组织指挥能力。现代条件下突发性事件,由于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不确定因素高,情况变化快,指挥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员是否具有高超组织指挥能力显得特别重要。高超的组织指挥能力来源于高度的政治敏感、周密的分析、准确的判断、正确的决策和娴熟的指挥艺术。因此,对指挥员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1、知法知度。处置决策与事件性质相一致。以事实为依据,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辩证思考,科学决策,既要掌握法,又要把握度,既要符合党的政策,又要符合上级意图,更要符合事件实际。2、知已知彼,警力部署与事件规模相适应。在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及时定下决心,合理配置警力,集中部署,确保我方处于有利态势,快速展开,准确把握处置时机,灵活处置。3、知时知势,处置决心与事件发展相吻合。指挥员须对预见的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并依据准确的判断作出决策,还必须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审时度时,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处置方案,牢牢掌握处置行动的主动权。4、精谋巧略,针对态势采取处置决策。指挥员必须应对事件态势,选择不同的指挥方式,辩证谋略,适时变换处置对策,不断创造出适合复杂局势的新方法,以达到高效指挥,稳妥处置的目的。

六、可靠的安全保障能力。在现代条件下,处置突发性事件对通信、交通、武器、设施、生活等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警察警用装备,不但要满足正常警力的需要,而且要适应处置突发事件的需求。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良好的警用装备是完成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基本保证。保障措施是否有落实,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因此,法院必须加大对司法警察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购置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要专门器材,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预案》。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推动有关影响预案实施的难点问题的解决。当前警力保障不足影响警务保障重要因素。警队要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要求,健全和完善上下联动调警制定,提高警务保障的机动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争取一些事业编制,招聘部分聘用制司法警察,以缓解目前普遍存在的警力不足的矛盾。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警情网络,完善重要警情畅通制定,按照省级预案有关突发事件等级管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综上所述,提高现代条件下,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带有战略性的任务,由于应急要求高、责任大,加快提高现代条件下司法警察“处突“能力,已是摆在各级警队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因此,各级警队必须强化职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真正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使司法警察真正成为紧急时候拉得出,关键时刻派得上,任何情况过得硬的拳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