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江都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1057
近两年来,江都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给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仅2007年度审理的2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就有11件提起上诉,上诉率高达40.7%;2008年已经审结的3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8起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率为21.6%。
造成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诉讼案件性质特殊。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常常涉及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矛盾较为突出;或者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极其严重,存在“官司打到底,好歹争口气”的心理,不愿意轻易息诉。
二是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原告认为一审裁判结果对己不利是因为一审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偏袒、保护行政机关,进而希望上一级法院做出公正裁判。
三是部分行政相对人无理缠诉,企图通过上诉使其期待利益得到满足。
为了切实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量,江都法院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思路:
一严格依法审判,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大培训,提升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公平、中立的司法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和干扰,力争审结的每一起案件都效率高、质量好。
二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争取获得业务指导。尤其是对群体性、敏感性、新类型等复杂疑难案件,及时与上级法院进行联系探讨,协同法律观点,统一裁判标准。
三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案结事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协调机制,多做法律宣传、释明工作,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使当事人自愿息诉服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国家建设大局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