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第一要务”之我见
作者:李群 杨哲勇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1196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开班讲话中提出: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此,人民法院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狠抓执法办案不放松。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刑事审判中要大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从有利于遏制犯罪、稳定社会治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裁判切实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要着重调解,以促进被告人与受害人和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民事审判中要大力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既要防止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简单下判、草率结案,导致矛盾激化,又要防止不重视区别案情、一味追求调解率,久调不决。在办案中要把握社情民意,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灵活的协调方法,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官民”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要始终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要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并在工作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方面的社会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力争使“执行难”从根本上得到好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总之,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只有把“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落到实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
到有效实现,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有力维护,人民群众才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