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分析信用卡透支成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1401
近年来,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成为金融纠纷案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苏州金阊区法院对近年来审结的29件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提出若干防范风险对策,希望有关方面给予重视。
一、信用卡透支纠纷案的基本特点
金阊法院审结的29件信用卡透支纠纷案,总标的26万元,其中最大透支金额22975元,最少的是254元。从涉案的29名透支人员情况看,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透支人员集中于两大职业群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企业职员,前者12人占总人数41.4%,后者14人,占48.3%。另有港、台商人3人,占10.3%。
二是中青年透支人员较多。29名透支人员中,25至45岁的占68.97%。另外,25岁以下2人,45岁以上7人。
三是透支者普遍缺乏合同意识。当法院向信用卡透支者送达应诉材料时,一些人竟表示出惊讶,甚至对银行起诉不理解,认为银行为这些小事打官司是“小题大做”。
二、信用卡透支纠纷的主要原因
导致上述纠纷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一些持卡人办卡时填写个人资料或担保人资料不正确;二是有些人当初办卡登记的住所地因城市拆迁而变更,迁移新址又未告知银行;三是有的持卡人因工作单位变动无法联系;四是个别持卡人办卡的目的就是为了恶意透支,这类持卡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均是假的,大笔透支后往往“蒸发”难以查寻。五是对透支行为处罚太轻,致使一些人对恶意透支有持无恐。如一姓张的信用卡透支纠纷案被告。他于一年前出现信用卡透支,嗣后一直未予还款,一年来共欠银行透支本金1933.75元,滞纳金804.35元,利息411.81元。张某认为,除此之外,他没有任何损失。如果条件许可,他可以照常贷款消费,照常使用他在其他银行的存款,没人知道他有恶意透支行为的历史。
可见,信用卡透支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持卡人,但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审查不严也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信用卡在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存在较大风险。
三、防范信用卡透支风险的若干对策
目前,我国在信用卡发行、使用、结算等方面已有许多法律规定,金融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应注重以下防范措施:
(一)个人信用制度亟待建立
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有一个身份号码是无法伪造且终身受用的,那就是由资信公司作出的长期保存的信用报告,一旦个人有不良信用,将给今后的贷款、商业等业务上造成极大的困难。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私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公民通过重新办理贷款,可以一次次地进行恶意透支而没有信用负担。所以,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提高公民信用意识最有效的途径。
(二)信用卡风险管理要加强
1、发卡银行要对个人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尽量避免或减少信用卡风险的发生。
2.加强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
3.发卡银行要科学分析风险管理的成本,找到最经济可行的管理方法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积极改善整个社会使用信用卡的良好环境。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另一大原因是特约商户的违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没按规定使用信用卡。因此,发卡机构要特别重视特约商户的管理和培训,并向广大民众大力宣传用卡常识。
(三)信用卡风险管理部门应该重视风险的预防工作。
发卡银行要制订严密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要求客户交存备用金、提供担保。加强对透支及挂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挂失止付操作规章。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尽量向保险机构投保。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准备金帐户,果断采取风险回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