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对法治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做出的定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指出,“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依然严峻;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任务日益艰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的要求很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面对这样的形势,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将自身至于大局之中,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使命,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依法服务大局。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中心工作

服务大局是法院干警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需要。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把握司法为民的政治方向,在精心审理好辖区内在实施城市化建设、区域共同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案件的同时,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全融入中心工作,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主动与党政部门加强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在辖区开发建设总体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坚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宣传,扩大审判的社会影响,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坚持深入基层一线,延伸审判服务,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

二、全面加强审判,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不仅仅是社会各阶层各种利益的平衡器,而且还是社会各成员发生矛盾、冲突时的调解者、仲裁者,对维持社会公正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尽心尽力化解矛盾,全力地维护辖区稳定,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一是领导带头,建立承办人员与院、庭领导联动机制,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衡量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都立足于防止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转化。二是将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审判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诉前求“稳”??在立案阶段加强宣传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调整好参加诉讼的心理准备;诉中保“稳”??在审理阶段加强指调解,制作裁判文书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说理充分;诉后促“稳”??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与基层民调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回访。三是提高审判人员“息诉服判”的司法能力,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审判能力。具体而言每一位法官都必须努力更新司法审判的职业知识,努力增强驾驭庭审、判断证据、适用法律、疏导调解、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技能,尤其要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抗干扰的能力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在具体的审判中寻求利息平衡,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出司法民生,维护社会和谐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作为基层法院应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在审判工作中关注民生,手执“善器”捍卫民众权利。一是立足审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利益问题。要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依法保护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之类民生权益;二是要依法捍卫民权,提供全面司法保障。除保障人民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外,也应保护公民所拥有的知情、参与、表达、迁徙、选举等等权利。三是关注弱势群体,凸显维权重点。对于农民工群体、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应该通过案件主动关心弱势群体现状,主动维权,通过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审理执行力度,并设立专项救助制度等方式积极参与改善民生。四是创新工作制度,提高诉讼效率。继续推行假日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制度等便民制度,推崇效率和公正并重原则,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不断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措施。

四、紧扣锐意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履行好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一是要不断实现司法观念创新。法院的审判活动要严格依程序进行,但是审判人员的思维不能一成不变,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官的思维也必须因时而变,从传统的观念向现代法制观念的转变,从中国传统的情感型向现代法制理性的转变,从传统的臣民意识向现代的公民意识转变,从法院的专政观念向社会平衡器观念的转变,从依政策办事的观念向依法办事观念的转变。二是要不断实现司法服务体系的更新。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也必须随之更新换代。针对企业不断谋求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需要,应着眼于建立保护企业交易安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维权机制,以司法规范职能帮助企业规范经营,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营风险;针对知识产权领域,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针对金融借款、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在及时总结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防范金融风险,规制和警示金融市场行为的预警机制。三要不断实现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要立足审判,加强法律问题与经济、社会问题的综合性研究,及时提出各种有效的司法建议,推动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管理;要积极探索调解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的作用,引入特殊领域特约调解员机制,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引入资深人事经理担任调解员,在民商案件中引入资深企业家担任调解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