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内虽然不再提倡“多办案,快办案”,但由于随着诉讼费用的大幅下减,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使一线法官特别是民事法官的在短时间内积压较多案件,短时间结数量大增的情况正呈普遍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在慢慢显现:

1、长期超负荷办案,正在损害着法官们的身心健康。我们知道在一定时间内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当源源不断的案件涌来时,带来法官心头的烦躁,为了避免案件的大量积压,法官只有加班加点,使身体不断透支,处于亚健康状态。直接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2、虽然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大部分属于简单易结的案件,但有时从法律上看是简易案件,背后可能掩盖着当事人较大的矛盾。有些案件在法律上处理以后,可能就会有涉诉的信访事情。

3、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处理的本身也是需要过程,当大量案件压过来时,法官为了消化手中的案件,不得不加速进行结案,由于没有做过细的工作,也没能对案件处理进行思考,造成案件质量的下降。

4、新时期的法官应当是与时俱进的高素质法官,但现阶段,法官没有时间去学习、去充电,不能使自己的素质得到提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20074月份,国务院诉讼费办法颁发以来,案件数量,经过两年的时间的增加,案件数量已经基本上稳定。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每个法院可以确定每名法官的办案数是可行性的。一般来说,全年不足250个工作日,以平均每天结一件案件来说,一名法官年结案不应当超过250件。以笔者所在的人民法庭为例,三名审判人员,年收案近600件。除庭长因其他事务外适当减少办案数外,其他审判人员年均办案件不超过250年,也是大体上可以适应目前的结案任务。